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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公開征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領域專家的通知各有關單位及專家: 根據《關于印發〈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庫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6〕144號)、《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》(津政發〔2015〕10號),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力支撐和決策參考作用,助推我市PPP項目規范高效運作,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 PPP領域專家,組建天津市PPP專家庫,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征集目的 建立專家庫的目的主要是適應當前大力推廣PPP模式工作需要,為全市各級財政、發展改革、行業主管部門、項目實施機構等相關各方提供技術支持資源,充分發揮專家在PPP理論研究、政策制定、實踐指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搭建全市PPP專業人才工作平臺。專家庫主要用于PPP項目相關方委托專家參與PPP項目實施方案、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及評審工作,市財政推介和示范項目評審工作,以及業務培訓師資儲備等方面工作。 二、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專家采取單位推薦、專家自薦、定向邀請三種方式。 (一)單位推薦。在咨詢服務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、金融機構等社會機構任職的專家,向所在單位自薦后,通過所在單位推薦報名,每單位推薦人數不超過2人。 (二)專家自薦。在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機構任職的專家,可自薦報名。 (三)定向邀請。市財政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定向邀請有關專家。 三、報名條件 (一)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,能夠科學嚴謹、客觀公正、廉潔自律、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,積極、獨立地開展相關工作; (二)大學本科(含)以上學歷,本科學歷工作滿13年,研究生學歷工作滿10年; (三)從事PPP領域相關工作滿5年,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會計師、執業律師、咨詢師、造價師等相關資質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,熟悉PPP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政策,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、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能力; (四)無違法違紀或不良從業記錄; (五)原則上年齡為6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,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應工作。 入選天津市PPP項目專家庫在具備以上5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,還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項: (一)在咨詢服務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、金融機構等社會機構任職的,近3年參與過3個以上PPP項目的咨詢顧問、項目評審或近3年參與過財政部示范項目的咨詢顧問、項目評審; (二)在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機構任職的,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,近3年出版過PPP專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過PPP論文,在本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。 四、專家職責 (一)協助參與市財政局及區財政部門、其他相關部門、行業組織的PPP項目評估、評審及篩選工作; (二)協助參與市、區兩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PPP項目政府采購招標、評審等相關工作; (三)參加市財政局及區財政部門、其他行業主管部門、行業組織的PPP專家研討會,對PPP項目物有所值、財政承受能力等進行科學論證; (四)接受委托,提供相關PPP項目管理、技術論證、培訓、課題研究、項目推介等咨詢服務; (五)承擔委托的其他工作。 專家庫主要分為咨詢類、法律類、財務類、學術類等。 五、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: (一)天津市PPP專家基本信息表(見附件1),由本人簽字,采取單位推薦的請同時加蓋單位公章; (二)身份證復印件; (三)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; (四)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; (五)執業資格復印件; (六)公開出版物或發表文章的復印件(公開出版物需復印封面、目錄及封底,并能清楚顯示著者和ISBN號碼,發表文章需復印封面、目錄、文章所在頁及封底); (七)相關資質證書、獲獎榮譽復印件; (八)參與PPP項目相關材料及業績等復印件。 采取單位推薦和專家自薦方式申請入庫的專家、單位需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;采取定向邀請方式的專家僅需填寫天津市PPP專家基本信息表。 六、專家庫管理 (一)天津市財政局對入庫專家參與我市PPP項目等情況進行動態評估,根據“能進能出”原則,依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管理,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補。 (二)專家入庫期限一般為2年,專家入庫期限屆滿后經評估合格自動展期,每次展期為2年。 (三)原則上本次專家征集地域范圍為京津冀地區,外埠專家需能保證在天津地區進行咨詢服務等工作需求。 七、報名方式 (一)報名時間。 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。 (二)報名方式 請將電子版報名材料及紙質相關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czjppp@126.com,聯系人:王 楠 李士釗;聯系電話:13502015036 15022665691。
附件:天津市PPP專家基本信息表
2017年3月17日 (此件主動公開) 來源:天津市地稅財政政務網 |